青岛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、艺术
时间:2022-07-22 14:18:33
青岛版权登记范围: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,如软件著作权、文字作品、口述作品、美术摄影作品、影视作品、录像作品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。
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、艺术和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作品:
(一)文字作品;
(二)口述作品;
(三)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
(四)美术、建筑作品;东营版权登记|软件著作权登记|版权登记材料
(五)摄影作品;
(六)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
(七)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(八)计算机软件;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,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:
1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;
2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;
3、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;
青岛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需提交材料: 1、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;
2、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;青岛版权登记|软件著作权登记|版权登记材料
3、源程序的前、后各连续的40页;
4、软件设计文档。
青岛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: 提交申请文件—初步审核—受理申请—审查受理文件—给予登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