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著作权登记应当准备哪些材料
时间:2022-07-21 14:37:59
宁波著作权登记所需的资料,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所列的文字作品、口头作品、艺术摄影作品、影视作品、音乐作品、录像作品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书等,那么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?
申请人申请时,应当按照《工程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:
1、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1份、作品登记表1份、权利保证书1份,提交作品正本1份、副本1份、作品说明书1份(注明作品创作思路、主要特点和内容等);
2、个人作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的,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
3、委托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的,著作权人还应当提交著作权人和创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著作权人或者创作人是单位的,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),委托创作合同或者协议正本一份,副本一份;
4、申请合作作品著作权登记时,应当提供合作作者身份证复印件(合作作者为单位的,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,还应当提交合作创作合同或者协议的正本和副本;
5、职务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的,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著作权人或者专用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,提交劳动合同和著作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6、申请艺术作品、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时,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条件,除提交有关材料外,提交两份作品照片(不超过3R,可以计算机打印)。工程登记申请书左下角的空白处应填写一份,另一份应提交材料。
7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:参照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,提交下列主要证明文件: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;著作权有书面合同或者项目转让的,提交合同或项目转让;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软件上开发的软件,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;权利的继承人、受让人或继承人,提交继承人、受让人或应提交权利的继承人。